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西岩画院和广东省人人书画艺术交流中心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公告
2021-05-19
经查证,广东西岩画院(社会统一信用代码:52440000077853933A)和广东省人人书画艺术交流中心(社会统一信用代码:52440000077892932Y)连续多年没有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广东省民政厅2020年4月23日对广东西岩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8日对广东省人人书画艺术交流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但上述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拒绝交回登记证书和印章。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收缴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社会组织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公告作废”的规定,本机关特公告上述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作废。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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