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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近年来,清远市民政局坚持依法审批与引导培育并重,坚持综合监管与激励扶持融合,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同步,扎实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执行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备。市民政局严格要求社会组织在开展会员大会、修改章程等重大活动的15个工作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再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市民政局制定《清远市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和《清远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公布《清远市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结果公开机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模式进行抽检,做到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形成社会组织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

  持续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2023年3月,市民政局印发《清远市民政局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日常走访、年报监测和电话沟通等方式,摸排“僵尸型”社会组织。市、县两级登记机关积极与各业务主管单位沟通联系,及时将“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反馈至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时,要求业务主管单位落实主管责任,督促所属“僵尸型”社会组织落实整改或引导注销;在社会组织注销审计方面,优先保障“僵尸型”社会组织注销的审计经费,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市民政局专门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主要集中办公场所开展排查,通过询问物业管理人员、查看写字楼入驻信息等方式,深挖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组织执法人员通过检索非法社会组织名称和活动特征等关键字的方式,对全市非法社会组织线索集中开展了网络排查。同时,每月定期收集汇总各县(市、区)有关线索及处置情况并报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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