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logo
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管理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的通知

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和《广东省民政厅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省民政厅于2021年6月至7月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省民政厅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检查内容

  对检查对象的党组织建设以及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情况,法人治理、涉企收费、评选评奖、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工作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工作。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执法检查人员到检查对象注册地址听取社会组织检查汇报(参加人员:执法检查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理/董事长、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等),并视情况单独听取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对社会组织的意见。

  (二)查阅资料现场查阅检查对象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年度工作报告、档案等文件资料。

  (三)现场笔录现场检查法人注册地址以及相关资料,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四、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章程原件,分支机构相关资料;

  (二)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

  (三)各项规章制度;

  (四)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

  (五)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五、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通过广东省民政厅官网、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依法向社会公开,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工作的参考因素。


  六、其他事项

  (一)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省民政厅提出,由省民政厅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二)检查对象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附件:

1.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docx


2.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docx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6月30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