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禅城区2023年度 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02-18 11:16:01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佛山市禅城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佛府报〔202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禅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3527公顷(其中耕地0.03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318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384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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