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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3-12-06 00:00:00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局,省直及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和《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资格考试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现就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我省国土、测绘企事业单位长期从事土地登记及相关工作或中介代理业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2)所列条件者,均可申报认定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二、 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认定申报表》一式四份。
2、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
(1)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2)有获奖项目的人员需提供获奖证书,若获奖证书上未写明获奖人姓名的,还需提供获奖项目的主要文件签署证明;
(3)担任相关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4)规范、规则、规定的封面及起草人员名单页;
(5)地市级以上初始土地登记项目工作报告,部级土地登记项目及代理业务项目研究报告,论文及专著首页;
3、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土地登记或代理业务经历的职业道德证明;
(2)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3)国家颁布实施的土地登记业务规范、规则或规定的说明材料及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证明;
(4)部级土地登记项目及代理业务项目研究成果的应用证明。
4、近期大一寸相片二张。

三、 申报程序及时间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申报表,备齐要求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申报。
2、各市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厅局对其所报材料进行初审,核验各类证书原件,在证书复印件及申报表“所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内加盖公章,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
3、所有申报材料请于10月31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 其它事项
1、申报表、汇总表要统一规格,各市可自行印制(复印无效)或从网站下载。

2、有关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认定的文件资料、表格及信息可在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查找。

3、省人事厅联系电话:83133948;省国土资源厅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邮编:510620,联系电话:38817425,联系人:温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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