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1-09-14 17:09:17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根据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838号)要求,现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5.《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粤府令第272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838号);

  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粤自然资字〔2020〕4号);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检查比例

  检查范围:注册地址在广东省境内、所持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单位。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本次检查从《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名录库(甲级)》《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名录库(乙级)》《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名录库(丙级 )》中均按不低于5%的单位比例随机选择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只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单位。采取实地核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查看有关现场,抽查资质单位相关材料,由执法检查人员填写相关监督检查记录表,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内容

  实地核查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单位管理和专业能力情况及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

  1.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业务情况等);

  2.单位管理和专业能力情况(现有技术人员、设备条件变化情况、是否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注销手续,内部管理是否规范等);

  3.安全生产情况(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等)。 

  五、检查组人员组成

  省厅成立检查组,人员组成如下:

  1.从《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名执法检查人员;

  2.由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安排2名专家技术人员协

  助参与检查工作。

  地级以上市地质灾害资质主管部门指派1名同志协助省厅检查组工作。  

  六、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时间安排在9-10月进行。

  七、公开检查结果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汇总、分析、评估,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分别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和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网站上公开。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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