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度土地复垦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相关土地复垦义务人: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细则>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发布版)>的通知》(粤自然资字〔2020〕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土地复垦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0〕1939号)等文件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我厅组织对随机抽取的46宗临时用地项目开展土地复垦活动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和有关要求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我厅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土地复垦专家,组成5个工作组,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发布版),采用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的方式对随机抽取的46宗临时用地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备案、土地复垦资金保障与使用管理、土地复垦实施与验收,以及复垦利用与成效等。通过检查,工作组据实记录核查情况,现场向土地复垦义务人指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时,检查组还结合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政策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二、检查结果
此次监督检查共随机抽取临时用地项目46宗,对照《土地复垦条例》及检查内容要求,有14宗检查时未发现违反条例的情形,其中,梅州市和茂名市被抽查项目土地复垦工作落实较好。同时,检查也发现,部分地区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部分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要求及时高质量开展复垦工作,有32宗临时用地不同程度存在不符合《土地复垦条例》的情形,主要体现在:
(一)未按有关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广东省南粤交通云湛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等5宗临时用地存在未按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问题;
(二)未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用。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山至阳春高速公路开平至阳春段项目筹备组等8宗临时用地存在未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用问题;
(三)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共管账户。潮州市湘桥深能环保有限公司等5宗临时用地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共管账户问题;
(四)到期未完成复垦任务。广东惠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20宗临时用地存在到期未完成复垦任务问题。
(五)部分项目同时存在多个问题。如广东省南粤交通云湛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未按有关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未缴纳土地复垦费用,到期也未完成复垦任务。
此外,有部分项目还存在未清理弃土或建筑垃圾、建有永久性建筑、超出批准范围建设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的土地复垦义务人要迅速开展整改。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查处情况报送省厅。
(二)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自然资源部门审查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批准新的采矿许可证申请或者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申请、纳入异常名录、移出绿色矿山名录以及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自觉警醒,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杜绝漏洞,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工作。同时,要积极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宣传《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确保临时用地到期后按要求复垦到位。
附件:2020年土地复垦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