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6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6-24 20:16:36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刘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山区乡镇“野猪泛滥”治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广东银行保险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会同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推动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探索完善农业保险赔偿制度,最大限度维护和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一、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正确认识保护野生动物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之间的关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野猪危害工作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稳妥推进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2021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通知,将我省列为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省份。省林业局、省公安厅高度重视,组织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成立野猪危害防控领导小组,推动防控工作有序进行。省林业局还积极推动将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纳入省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压实地方政府责任,落细各项防控工作,构建“政府—村委会—村民”多方综合性预防控制体系。

  (二)多措并举,积极开展预防监测工作。通过对全省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情况进行摸查,选定深圳市、英德市、阳山县、始兴县、广宁县等5个市县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紫金县、银盏林场作为增补试点单位。加强野猪种群监测和对重点区域的种群监测,对野猪活动频繁的路径进行严密监控,及时发现野猪危害动态并预警,开展主动预防预警,取得了显著成效。省林业局组织编制印发了《野猪防控简要指引》(试行)、《广东省野生动物危害预防控制手册》等防控手册及技术指引,指导各地开展预防控制工作。各试点市县通过设立宣传栏、警示牌、警示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加强对防控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据统计,共设立宣传栏12块,警示牌和标语410块,发放预防控制手册、指引宣传资料等20000余份。

  (三)强化协同,科学开展野猪猎捕。一是组织举办全省防控野猪危害技术培训班,就防控野猪危害技术、预防监测、以及猎枪的使用安全和野外狩猎安全进行培训。二是组织专业猎捕人员至各试点市县开展绳捕、笼捕野猪的现场技术指导,聘请专业猎捕公司前往试点市县开展围栏诱捕野猪的工作。三是安排落实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省级和试点市县的野猪防控综合工作。

  (四)总结试点成效,扩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范围。各试点市县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探索多种除猎枪外的野猪猎捕技术。目前全省通过笼捕法、绳捕法和围栏诱捕法,共猎捕野猪147头。根据红外相机监测反映,调控后野猪种群活动减少近30%,有些区域高达60%。村民普遍反映调控后野猪出没田间地头次数明显减少,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缓解了人与野生动物冲突。

  二、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长效机制

  (一)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法规。2021年11月,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方案》,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促进自然保护地可持续发展。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推动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补偿工作,省林业局制订《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送审稿)》,已通过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争取年底前出台。

  (二)推动野生动物致害险种纳入农业保险。广东银保监局按照四部委《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构建我省农业保险“1+1+8”制度体系和“12+8+3+N”的险种体系,切实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我省农业保险实现跨越式发展。2021年,广东省农险保费收入48.38亿元,同比增长 80.56%;提供风险保障2046亿元,同比增长100.14%,两项增速均居全国各省份第一。下一步,我省将推动保险机构借鉴云南、山西、江苏等地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机制,结合广东实际探索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或者在原有农业保险基础上扩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责任,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

  (三)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印发《广东省农业保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相关政策文件,为规范农业保险操作、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围绕服务乡村振兴,量化任务目标及考核标准,制定完善农业保险工作考核机制,将各地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情况纳入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打造金融支农联盟平台,服务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需求。省林业局指导各试点市县积极探索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和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目前韶关市始兴县积极探索为试点区内居民和农作物购买责任总额500万元的野生动物伤害保险,并完成全省首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赔付,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四)积极推动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付。在《2020-2023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标准》中,种植险的保险责任为: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雷击、地震、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爆炸、崖崩、火灾、旱灾、病虫草鼠害、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由野生动物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但是据各地政府、承保机构的解读,除了人为故意造成的损失,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的损失都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内,因此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也可以得到赔偿。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争取在起草制定《2024-2026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过程中,把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明确写入种植险的保险责任予以明确。

  三、进一步探索野猪管理工作

  野猪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00年,原国家林业局将野猪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动物名录”),按照三有动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三有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据了解,目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在组织修订三有动物名录,并已现向社会、各地各部门公开征求意见,暂未将野猪列入新修订的“三有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中。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强与国家林草局的沟通联系,跟踪“三有动物名录”最新修订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各方意见,依法依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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