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9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房玉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缓解民族地区产业用地困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已开展的工作
(一)大力盘活利用闲置土地资源
1.积极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我省高度重视耕地撂荒复耕复种,通过书面及实地调研深入开展耕地撂荒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扎实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针对全省连片面积15亩以上的撂荒耕地利用遥感卫星技术进行核查,指导各地出台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具备复耕条件的撂荒耕地进行复耕复种。此外,实施农田整治提升行动,通过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撂荒耕地、恢复和新增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进一步优化布局,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夯实保障粮食安全基础。
2.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指导。省农业农村厅及时转发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指导各地抓好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切实担负起宅基地行业管理职责;出台《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指导各地规范宅基地分配、审批管理等制度。同时,落实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全省各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全省多地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流转利用进行了有益探索,既壮大了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又撬动了农村发展新动能、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我省于2019年7月份启动部署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把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做到应划尽划,并“四上四下”广泛征求各地市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和诉求,将城镇建成区、村庄、人工商品林、永久基本农田、合法矿业权等依规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合理解决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2021年7月份以来,我省结合国家部署的“三区三线”划定试点工作和我省实际,尤其是民族地区发展的合理诉求,进一步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等矛盾冲突,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三)强化民族地区乡村产业用地保障
1.积极推进点状供地政策实施。2019年12月,出台《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按照“一个聚焦、多点发力”的思路,明确实施点状供地的范围,通过规划、用地、供地、登记、监管等项目用地全流程的制度创新,切实保障乡村产业用地。2021年,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推进点状供地政策实施的通知》,要求各地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并将落实点状供地政策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加大力度督促各地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2.差异化保障乡村产业用地。一是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2020年10月,出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此外,组织开展全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业务培训,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及上图入库管理。推动与土地动态巡查监测监管系统对接,将设施农业用地及设施建设、经营行为等纳入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二是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2022年2月,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出台了《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聚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认定标准不明确、规划计划统筹不够、建设用地审批周期长、典型业态缺乏支持措施等问题,在明类型、谋布局、拓空间、简审批、优供应、强监管等方面提出19条支持措施,切实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分级分类保障乡村产业新增用地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的通知》,分级分类保障项目新增用地需求,并明确市计划指标要倾斜支持老区苏区民族地区发展用地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或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产业项目,用地指标由国家统筹保障;乡村重点产业项目、巩固精准扶贫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指标由省统筹保障;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可向省申请预支用地指标。其他产业项目由各市通过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挣取指标予以保障。同时要求涉农市、县每年度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3.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2018年以来,我省先后以省政府令第248号、第270号将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跨地级以上市项目除外)和建设用地审批职权委托给各地级以上市实施,进一步减少产业项目用地审批层级,切实提升审批效率。此外,我厅建立了省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资源要素支撑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制度、重大项目清单制度等工作制度,推动做好省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同时,鼓励涉民族地级以上市将民族区域内的相关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以便做好相关项目的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土地资源。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撂荒地复耕、闲置宅基地等管理,开展调查摸底,重新规划,确保荒芜闲置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同时,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县(市、区)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具体路径和办法,着力健全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等制度体系,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抓紧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抓紧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尤其是民族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并在国家批复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后,根据国家出台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制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具体管理措施,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相关人为活动的管控,为我省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和保障。
(三)加大民族地区乡村产业用地保障力度。一是开展点状供地政策评估及修订,根据民族地区点状供地政策实施情况下达年度点状供地项目数量。二是研究起草乡村振兴用地工作指引,加强对民族地区培训指导,切实推动我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有效落地,有力支撑民族地区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三是进一步继续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深化建设用地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各地行使好委托用地审批权;同时加强对民族地区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实施监督,促进项目用地审批效率再提档加速,确保产业项目及时落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