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1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6-17 17:46:34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2〕491号 【字体: 【打印】

何玉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国道G324博罗段改扩建项目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惠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使用省级以上用地指标的事项

  经商省发展改革委,国道G324线博罗罗阳义和至增城交界段改扩建工程已纳入《广东省普通国省道“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议惠州市和博罗县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支持该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根据现行用地计划指标管理政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或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单独选址的交通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国道G324博罗段改扩建项目如符合要求,可按规定使用国家指标保障项目用地。

  二、建议省财政给予部分建设资金的补助的事项

  经商省财政厅,省级对普通国省道有“十四五”相关支持政策,中央有车购税资金政策。建议惠州市和博罗县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如符合条件,可按程序申请纳入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和“十四五”省级相关政策资金补助。

  三、关于博罗县中心城区补划潜力不足,在中心城区以外的耕地进行补划的事项

  《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明确规定: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补划,经实地踏勘论证确实难以在城市周边补划的,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要求进行补划。经以博罗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进行补划潜力分析,博罗县城市周边范围内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稳定利用耕地面积约4109亩,显示博罗县城市周边范围内仍有补划潜力。如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博罗县城市周边范围内确实没有补划空间的,可在实地踏勘论证阶段充分说明理由并提供举证材料。

  四、关于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水田指标的事项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规定: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除少数特殊紧急的国家重点项目并经自然资源部同意外,一律不得以先占后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截至2022年5月16日,博罗县剩余可用耕地指标2730亩,水田指标850亩,总体上来说博罗县指标较为充足,有能力解决该项目水田指标需求。2021年,我厅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支持市县政府自行组织实施垦造水田,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所需水田指标。博罗县可立足自身优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结合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和占补平衡需要推进垦造水田工作,尽早形成水田指标,我厅将积极给予政策和技术指导。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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