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3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22 14:27:53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顾耀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佛山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南海区建设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2020年,省委、省政府作出支持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的决策部署,省、市、区相关部门联动配合,认真梳理、研究提出支持实验区建设的各项改革措施。在此基础上,省委深改委于2020年9月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粤改委发〔2020〕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在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提出了“适当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将零散耕地和农田转移集聚,打造规模连片农业生产空间”“探索以县域为单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多项改革政策和举措,支持、指导佛山市南海区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

  二、支持南海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11号文明确支持南

  海区探索以县域为单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不突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允许南海区结合实际,完善拆旧复垦(增减挂钩)制度。区内拆旧复垦指标可在区内平台交易、区内使用。鉴此,我厅积极指导南海区组织编制了试点实施方案,向自然资源部申报国家全域整治试点。同时,我厅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中提出,在国家试点基础上开展一批省级试点。《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审定印发后,我厅将优先支持南海区申报省级试点。此外,我厅持续深化“放管服”,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一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是实施的决定》等,将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委托佛山市实施;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跨地级以上市项目除外)、“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等事项委托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二是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指导佛山市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南海区政府实施。

  三、支持南海区探索集体土地整备。针对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量大分散、利用低效以及配套设施不足的状况,根据11号文的任务要求,允许南海区将集体土地整备中心向市场供土地应视为土地一级市场交易行为。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将符合入市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收购、统租等方式进行整合,统一开发。指导南海区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备制度,成立区、镇集体土地整备中心,配置专门工作人员,在不改变所有权前提下,以托管方式将符合入市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整合和土地前期整理开发,统一招商入市,推进解决集体土地零星分散利用问题,实现集体土地的统筹开发。

  下一步,省直相关部门及佛山市将认真贯彻执行11号文的有关要求,加大力度支持南海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我厅将继续做好“放管服”相关工作,指导南海区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南海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探索集体土地整备、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做好规划统筹引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  卓,020-3880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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