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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公告(2016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16-07-04 17:28:2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76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局药通〔2016〕105号

深圳市富海通医药有限公司:

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未经许可已搬离核准的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原注册地址和仓库租赁到期已被物业管理方收回,已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请你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宣布《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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