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0年 第12号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现对疫情期间省局受理大厅现场办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业务的服务工作做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0年2月17日起,省局受理大厅暂停现场办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业务。行政相对人可通过邮寄申报资料的形式办理业务。资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邮编510080。现场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邮寄纸质申报资料情况,企业邮寄申报资料前需先通过联系邮箱提交“条形码或产品名称”,我局工作人员根据“条形码或产品名称”查询审核结果并将结果通过邮箱告知企业。若审核结果为通过,请按规定要求邮寄全套材料及委托书;若审核结果为不通过,只需寄送申请表首页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注明详细收件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联系邮箱:gdda_zwsldt@gd.gov.cn
三、暂停受理大厅现场咨询。可通过电子邮箱咨询。
四、纸质材料接收凭证通过快递方式送达。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