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号通告要求,我局近期组织对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复查,确认企业已经按要求完成整改。根据复查结果,同意该公司恢复生产。现予以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