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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4〕3005号)
发布时间:2024-07-16 08:53:2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4〕3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及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

违法事实

2024年2月26-27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检查组到广东*****有限公司注册所在地进行GSP跟踪检查,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药品经营管理体系严重缺陷3项,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经查明,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允许门店未经连锁总部审核,相互间调拨药品;在被药监部门暂停销售(配送)后,要求门店继续正常经营,连锁总部不录入门店终端发起的药品采购信息;无法提供完整的供应商审核记录。违反了《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当事人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实际委托了东莞市星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药品仓储、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处罚类别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未经批准变更许可事项期间购进的药品、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没收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期间销售的药品所得金额1257元;没收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期间购入的仍在库药品;罚款15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1257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7月11日

处罚有效期

36个月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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