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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4〕2005号)
发布时间:2024-06-13 16:45:09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4〕2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板蓝根颗粒

违法事实

当事人委托广东XXXX有限公司生产的板蓝根颗粒(批号:2204201)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初检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验,检验项目“【鉴别】液相色谱 鸟苷 ”检验结果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8.2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24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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