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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3〕2004号)
发布时间:2023-11-23 15:35:27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金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4578007866Y

法定代表人

翟庆友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4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3〕2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标准规定中药饮片草豆蔻

违法事实

广州金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了一个批次共49.1KG中药饮片草豆蔻,经佛山市顺德区药品检验所检验和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复检,结果均不符合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标准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劣药中药饮片草豆蔻(批号:220901,规格:0.5kg/袋),共30kg;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2元;

3、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50702元。

罚款金额(万元)

人民币25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没收劣药中药饮片草豆蔻共30kg;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罚〔2023〕200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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