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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州市金药房医药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1-16 16:42:1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952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 第89号

  广州市金药房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广州市金药房医药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

粤BA0200555

注册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238号2309房、2310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

黄万平

2021年10月27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确认,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3项(**00201、**00401、**05805),主要缺陷6项(*00701、*00802、*01705、*02301、*03902、*10701),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申请。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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