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至2021年8月19日,我局已依法注销和平县永康药店等1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许可证号
许可证标明的有效期限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负责人
注销日期
注销原因
粤DB7625029
2024年3月24日
和平县永康药店
黄福兰
2020年8月14日
企业申请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