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20期,总第38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19期,总第37期),广东省多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血压计被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为加强全省血压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血压计产品使用安全有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约谈了省内18家血压计生产企业。相关血压计生产企业就本企业不符合标准规定情况作了专题汇报。
省局对企业不符合标准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研讨,并提出了整改措施的意见,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对相关血压计生产企业提出了要求:一是对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二是尽快查明不合格原因,并整改到位;三是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做好召回工作。
深圳、佛山、汕尾、东莞、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省局审评认证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约谈。(省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