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 工作文件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的公告(2021年第157号)
发布时间:2021-12-31 09:55:17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38 【字体: 打印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医疗器械尽快完成审批,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56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2月29日

  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docx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