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 工作文件
关于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2 15:28:2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30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落实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我局组织修订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黑名单”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大家就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性和公平性竞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zfjdc@gdda.gov.cn

  2.来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处

  附件: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黑名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