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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29 16:57:2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15 【字体: 打印

食药监办〔2014〕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2014〕100号)和《广东省2014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食药监办〔2014〕25号)的要求,省局决定开展对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按照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有关部署,集中开展对我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按照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采取集中排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主动出击,重点治乱,营造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有效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二、检查范围

(一)生产列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重点监管产品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221号)品种的生产企业;

(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三)生产多参数监护仪和壳聚糖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原材料采购控制和验证情况。当采购的产品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时,相关企业一律不得采购低于相关要求的。

按照《医疗器械 “五整治”专项行动生产环节检查记录表》(见附件)进产品,是否可追溯,是否附有合格证明,原材料的级别是否与产品要求相一致,进口原材料是否有入境货物证明,入境货物证明上用途是否符合医疗级要求。更换供应商是否进行验证。

(二)质量控制情况。产品引用标准中涉及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更新,如更新的,企业是否进行设计变更,并已按新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最终检验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检验人员是否专业对口和具有实际操作技能。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测记录是否真实和完整。

(三)生产管理情况。企业是否采用有效的手段实现从原材料入库、生产全过程、出厂检验直至销售全过程清楚追溯。生产操作规程制定与执行情况,生产记录真实、完整性。

(四)对于生产多参数监护仪的企业还要重点检查是否出现过测量不准确、系统黑屏等情况;壳聚糖产品的生产工艺及灭菌控制等。

按照《医疗器械 “五整治”专项行动生产环节检查记录表》(见附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2014年4月-7月底。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局要高度重视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和净化生产秩序,排查产品风险,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产品安全有效。

(二)各市局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排查监管风险,认真梳理监管风险点,查找监管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防控风险,切实把生产质量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检查中如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有违法违规的,应依法处理;非职能范围的应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请各市局将本次专项检查的检查情况、查处情况、处理结果和后续防控措施报送省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并同时发送电子版本。邮箱:42550074@qq.com

多参数监护仪和壳聚糖类产品的检查总结于6月1日前上报,其他类产品的总结于8月1日前上报。

附件: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生产环节检查记录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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