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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佛山市东方医疗设备厂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6 17:32:2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13 【字体: 打印

粤药监械安业〔2018〕45号

佛山市东方医疗设备厂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佛山市东方医疗设备厂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粤食药监械安业〔2018〕246)要求,你企业向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产申请,经市局组织对你企业进行复查,已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我局同意你企业恢复生产。

你企业要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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