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函〔2014〕286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4〕1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食药监办械管[2014]174号4104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