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办许〔2016〕579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审评认证中心、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为了保障广东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满足公众用械需求,推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6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