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10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粤府〔2018〕104号)要求,现将我省药品监管相关改革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在本网站公布。
附件: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表(药品监管)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