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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化妆品抽检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23-11-06 15:39:2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81号

  国家药监局10月26日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53号),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温州市钰启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为金华市纤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幻臻水性彩色指甲油HZ088等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其中涉及广东省企业相关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共3批次,现将相关核查处置情况予以通告(见附件)。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前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广州、汕头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标示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各地级以上市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上述化妆品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经营,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药监局通告3批次检出禁用原料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第6期)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国家药监局通告3批次检出禁用原料化妆品核查处置情(2023年第6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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