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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3 08:32:1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粤防疫指办哨点函〔2022〕43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有关要求,为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各地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行为,有效精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和警惕性,现将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或者变通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径向省药监局反映。

  省药监局联系人:龚俊杰,联系电话:020-37885942。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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