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文件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广东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7-29 17:22:5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452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69号

  为加强我省中药生产企业自建和采购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广东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省内中药生产企业结合实际贯彻实施。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附件:广东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试行).doc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