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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一批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5 16:53:0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08 【字体: 打印

粤药监办〔2020〕5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药品稽查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推进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精神,省药品监管局拟遴选第一批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药品稽查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已获得国家药品检查员资格且在职在岗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三)服从省药品监管局现场检查任务的选派,每年参加不少于10天的检查工作,其中省药品监管局监管业务处室人员每人每年参加不少于30天的检查工作;按照要求参加检查员培训,完成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

  三、遴选方式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推荐工作。省药品监管局将对被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纳入我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库统一管理使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开展推荐工作。

  (二)被推荐的人员需填写《广东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推荐表》(附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被推荐的人员将推荐表及个人证明资料(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职称证明材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查员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2021年1月30日前邮寄至省药品监管局监管创新办,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gdmpacxb@163.com。

  (四)对于已获得省级药品检查员资格的人员,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岗位准入和任职条件后再另行遴选。

  五、联系方式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创新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2号2106室。联系人:苟强,电话:020-37886071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唐巍,电话:020-37885612

  附件:广东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推荐表.doc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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