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0年 第92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事项的通告》(2020年第19号),自2020年3月1日起,省局将全省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为方便企业办理备案事宜,现将各市局备案咨询电话予以公布(如附件所示)。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0年 第92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事项的通告》(2020年第19号),自2020年3月1日起,省局将全省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为方便企业办理备案事宜,现将各市局备案咨询电话予以公布(如附件所示)。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