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进一步推动药品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药品安全形势稳定,结合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9月中下旬,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对全省21个地市药品安全专项督导。
本次药品安全专项督导,针对各地市2021年药品安全责任考核存在问题、2022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推动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省药品监管局派出6个督导组赴广州、珠海、汕头等12个地市,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同时,要求其他9个地市采取自查自纠方式,按照督导内容逐条逐项梳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查漏补缺。
督导发现,各地市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劲头足、工作作风实、监管工作有措施、有成效、有亮点,集中查处一批了大案要案,消除了一批风险隐患,完善了一系列长效机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已经及时反馈给各地市人民政府,并将进一步督促其整改。
据悉,2022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药品监管局牵头统筹全省11个部门联合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利剑”“云剑”“亮剑”三大专项打击行动和制定药品研制生产领域、药品经营使用领域、医疗器械领域和化妆品领域四大领域风险排查方案,打查联动、打建结合,严查违法、严控风险,取得显著成效。截至8月31日,全省共查处办结药品普通程序案件4799宗,同比增长26.56%;案件总数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累计检查各类企业、单位125326家次,责令整改6173家次,排查出风险隐患1198条,已销号处置1028条;共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2宗,同比增长60.78%。2起案件列为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药监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占了全国的20%。(省局执法监督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