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通〔2014〕72号
为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经监测发现,2014年3月份在我省行政区域发布的违法广告共821条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447条次,涉及29个品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334条次,涉及13个品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40条次,涉及14个品种。典型案例如: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徐氏补天灵片”的药品,通用名称为“补天灵片”,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1020097”,生产企业为:“大连贝尔药业有限公司”,批准的功能主治为“补肾壮阳,填精益髓。用于肾阳亏损,阳痿早泄,腰膝酸软,遗精白汗,畏寒肢冷,神疲乏力”。但是该药品广告宣称其为“只许3副药变强大、不用再补肾!”、“临床验证,患者吃下它,当天精神回升,第二天晨勃明显,7天即可收发自如,一个月威猛无比,并开始二次发育增大变强”等。该药品广告宣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中国银杏茶”的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活化石牌中国银杏茶”,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8)第533号”,生产企业为“随州活化石生物保健工程有限公司”,保健功能为“调节血脂”,但该保健食品广告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2、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3、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对公告中涉及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经济权益的损害。
附件:1.2014年3月份违法药品广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