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通〔2014〕110号
为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经监测发现,2014年6月份在我省行政区域发布的违法广告共866条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440条次,涉及47个品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8条次,涉及14个品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98条次,涉及14个品种。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颈舒”的药品,通用名称为“丹葛颈舒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仙草骨痛贴”的医疗器械产品,产品名称为“消炎镇痛静电理疗贴(已注销)”,批准文号“豫宛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260045号”,生产企业为“镇平人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证中“该产品适用于神经痛,风湿痛,肩痛,扭伤,关节痛,肌肉疼痛等人群的辅助治疗”,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2.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三、广告中标示名称为“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的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查询,对应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对公告中涉及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经济权益的损害。
附件:1.2014年6月份违法药品广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