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药通〔2015〕31号
为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经监测发现,2015年1月份在我省行政区域发布的违法广告共606条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424条次,涉及43个品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8条次,涉及9个品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64条次,涉及10个品种。典型案例如: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无敌丹胶囊”的药品,通用名称为“无敌丹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53020659”。批准的功能为“益气活血,滋补肝肾,祛风除湿,消肿止痛。用于气虚血瘀、肝肾不足引起的骨性关节炎。”,但是该药品广告宣称其为“用了三个疗程……腰不疼、腿不酸、脚趾也不凉,什么都好了”、“使用5天,突出的腰椎自动复位;使用一个月,腰脱的酸麻肿疼各种症状都得到改善”。该药品广告宣传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艾灸仪”的医疗器械产品,产品名称为“电子灸治疗仪”,批准文号“苏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270411号”,生产企业为“苏州工业园区为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证中产品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医人体穴位艾灸治疗”,但该产品广告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一些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2、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三、公告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金奥力氨基葡萄糖碳酸钙胶囊”的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金奥力牌氨基葡萄糖碳酸钙胶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查询,对应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40534”,生产企业为“威海南波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保健功能为“增加骨密度”,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对公告中涉及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经济权益的损害。
附件:1.2015年1月份违法药品广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