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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 “活络止痛丸”违法广告所涉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4 10:12:1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26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药通〔2015〕52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活络止痛丸(国药准字Z44021048),于2014年1-12月份多次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我局自2015年4月13日起撤销其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粤药广审(文)第2014050276号、粤药广审(声)第2014050034号、粤药广审(视)第2014110167号。

特此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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