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药通〔2015〕69号
为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经监测发现,2015年3月份在我省行政区域发布的违法广告共851条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768条次,涉及31个品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37条次,涉及3个品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46条次,涉及4个品种。典型案例如: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百寿安”的药品,通用名称为“益康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程中医药膏”的医疗器械产品,产品名称为“热磁疗贴”,批准文号“鄂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61531号”,生产企业为“武汉李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证中产品适用范围“适用于因风、寒、湿邪痹阻滞经络所致的颈、肩、腰、腿等关节疼痛的对症治疗或辅助治疗。”,但该产品广告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一些涉嫌严重违法情形: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三、广告中标示名称为“三九蓝莓叶黄素”的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金奥力牌缓解视疲劳胶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查询,对应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对公告中涉及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经济权益的损害。
附件:1.2015年3月份违法药品广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