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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东五洲全新医药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6-15 17:17:0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37号

  经监督检查,广东五洲全新医药有限公司等9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9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综合评定结论

风险控制措施

1

广东五洲全新医药有限公司

粤AA0200924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2

惠州市大川药业有限公司

粤AA7521090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3

惠州市瑞正药业有限公司

粤AA7520957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4

惠州市新壹药业有限公司

粤AA7521017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8

广东汉康药业有限公司

粤AA7621113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6

东莞市益芝堂医药有限公司

粤BA7690684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7

惠州市何氏本草商贸有限公司

粤BA7520557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5

东莞市福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粤BA7690666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9

深圳华方慧医药有限公司

粤BA7550537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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