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120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州康琪福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AA0200334)现场检查确认,该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解除该企业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