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100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州市天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0200112)、饶平县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AA7680826)、广东葛洪堂便利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7690536)现场检查确认,上述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上述企业解除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