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56号
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检查,济民倍健(广东)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对该3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申请。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56号
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检查,济民倍健(广东)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对该3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申请。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