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46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州市伊洁试剂仪器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AA0200788)现场检查确认,上述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上述企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