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2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州市金药房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0200555)现场复查确认,该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