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 第101号
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检查发现,广东康健尚医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擅自改变注册地址。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请上述企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药品监督管理提交变更申请,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的,省药品监督管理将依法宣布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 第101号
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检查发现,广东康健尚医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擅自改变注册地址。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请上述企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药品监督管理提交变更申请,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的,省药品监督管理将依法宣布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