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阳光政务专栏 > 监督检查 > 监管信息公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惠来县新药特药公司采取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0-29 15:56:48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 第78号

  惠来县新药特药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惠来县新药特药公司

许可证号:

粤AA6631124

注册地址:

惠来县惠城镇南门大道19号自编号1号2楼 

法定代表人:

颜振基

2021年10月13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确认,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2项(**00201、**06101),主要缺陷1项(*02301),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申请。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相关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