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 第72号
广东星河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经综合评定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申请。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 第72号
广东星河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经综合评定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申请。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