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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佛山市弘兴医药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9-15 16:34:4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 第66号

  佛山市弘兴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经综合评定可能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佛山市弘兴医药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

粤AA7571518

注册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塱沙路200号玉带大厦一层A1-1自编之一,二层A2-1自编之一、B2-1自编之一

法定代表人:

符华智

2021年8月24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确认,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2项(**00201、**00401),主要缺陷4项(*01501、*01601、*01706、*01714),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上述企业排除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申请。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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