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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据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判断化妆品的合法性?
发布时间:2020-10-12 10:44:04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16 【字体: 打印

  化妆品的标签是指粘贴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盒内的说明书;起着向消费者传达产品信息的作用,是制造商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化妆品标签内容的完整和准确是保障消费者知情选择和安全使用的必备条件,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有些不法制造商往往为了追求利益,在标签内容上用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为此,国家在2008年专门出台了《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对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的相关信息和语言的表达程度均作出相应规定。因此,消费者应多了解一些化妆品的标签标识知识,在选购化妆品时对于识别欲购产品的合法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性。
  化妆品标签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①直接印刷或黏贴在产品容器上的标签;②小包装上的标签;③小包装内放置的说明性材料。
  国家对化妆品包装上的标签信息有明确规定,必须标注的内容如下:
  1.产品商标和名称,外国在中国的代理商,除标注英文外,还要有对应的中文。
  2.包装、分装者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品牌产品一般都标注自己的网站,有的甚至还标注电话号码。
  3.净含量。一般用质量或体积表示,有的也用长度表示,如唇膏。
  4.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5.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认证QS标志;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编号;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号。(从2017年7月1日开始,产品标签上只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号。)
  我国在2017年之前,产品标签上标注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号:XK16-108 6223;卫生许可证号:(2002)卫妆准字29-XK-2445。但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原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作废,使用重新认证核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把原来的“两证”管理变为现在的“一证”管理,产品标签上不再有卫生许可证号,只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这一个证的标识,新执行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妆+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4位阿拉伯数字)。
  已经印刷出来的原有包装标签可延用至2017年7月1日之前。同时,从2017年7月1日起,沿用了近10年的生产许可认证QS标志也不再标注。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号有以下几种:GB/T ×××(如GB/T 2280.2—2005),QB/T×××(如QB/T 1645—2004),DB××/T×××(如DB44/T 453—2010),Q/×××(如Q/YQEG43)。其中GB/T表示国家推荐标准,QB/T表示轻工行业推荐标准,DB××/T表示地方推荐标准,Q/×××表示企业内部标准。通常情况下,企业标准都高于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6.注意事项、使用指南、储存条件及产品中的所有成分标识。我们国家明确规定,2010年6月17日以后生产的化妆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注化妆品的全成分。那些在标签上没有进行全成分标识的化妆品是不符合化妆品行业的法规要求的。
  7.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如:国妆特字G20140789。
8.进口化妆品还应有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对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有批准文号,如:国妆特进字J20080002;对于进口普通化妆品应有备案文号, 如: 国妆备进字J200994505。
  总之,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判断欲购化妆品是否合法的第一步,也是消费者可参照的唯一的客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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