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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管局开展第三十期“广东药品监管学习讲坛”暨《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宣贯
发布时间:2024-10-18 15:48:07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2024年10月17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第三十期“广东药品监管学习讲坛”暨《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宣贯。宣贯会由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王玲同志主持,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作《条例》介绍,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处作《条例》重点条款解读。

  专题讲座从《条例》制定的背景、主要依据和参考、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等四方面,全面介绍《条例》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根据国家授权并结合我省实际,以“小切口”立法方式,将“港澳药械通”政策上升到地方立法,为促进大湾区医疗服务及药械高质量发展、塑造具有活力的健康湾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专题讲座还重点解读《条例》部分条款以及介绍开展“港澳药械通”政策的相关工作。

  会议强调,要在全面宣贯《条例》、完善配套制度、开展政策实施培训、严格监管以及加强粤港澳三地协同等五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凸显人才培养、技术互助、标准融通、风险会商、应急处置、信息通报等工作亮点,让立法成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医疗资源融合对接、推进健康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

  省药品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相关代表在主会场参加学习;省药品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市场监管局领导,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当地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相关人员以及“港澳药械通”药械经营企业和九市指定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等通过视频方式在分会场参加学习。(省局法规和科技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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